跑步名次是指在田径比赛中,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是根据 其身体躯干(不包括头、颈、臂、腿、手或足)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来排列的,先到达者名次列前。如果在某一赛次中,出现运动员成绩相等的情况,则终点摄像主裁判会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/1000秒的实际成绩。如果成绩依然相等,则这些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实际条件不允许,可能会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。
在决赛中,如果第一名成绩相同,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重赛;若无条件重赛,则并列第一。对于其他名次成绩相同的运动员,则按并列处理。
此外,在田径比赛中,起跑方式根据比赛距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。例如,在400米及以下的径赛项目中,运动员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起跑器,发令员口令为“各就位”、“预备”,最后发令枪响。在“各就位”及“预备”口令之后,参赛者应立即完成有关动作,否则属起跑犯规。400米以上(不含400米)的径赛项目,则采取站立式起跑,发令员口令为“各就位”,当所有参赛者在起跑线后准备妥当静止后,便可鸣枪开始比赛。
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,跨越栏架时必须从低于栏架顶部的水平线跨越,否则将被取消资格。如果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,也将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总的来说,跑步名次是通过比较运动员抵达终点的顺序来确定的,成绩相等时则通过附加规则(如1/1000秒成绩、抽签等)来决定名次。起跑方式则根据比赛距离的不同而有所变化,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