跑步摔倒撞到人时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如果造成残疾,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若造成死亡,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具体赔偿项目如下:
医疗费:
包括诊疗费、医药费、住院费等。
误工费:
因伤误工而减少的收入。
护理费:
受害者因伤需要护理时产生的费用。
交通费:
受害者因治疗或转院产生的交通费用。
住院伙食补助费:
受害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。
营养费:
受害者因伤需要额外营养补充的费用。
残疾赔偿金:
因伤致残的受害者,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金。
残疾辅助器具费:
受害者因伤需要使用的辅助器具费用。
被扶养人生活费:
受害者因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,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。
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:
若受害者因伤死亡,需赔偿其家属相应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精神损害抚慰金:
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,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建议:
在发生事故后,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医疗帮助,同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,如医疗记录、费用单据等。
尽量与受害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,以达成赔偿协议。
如果协商无果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请注意,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赔偿金额和责任判定应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。